【科技创新服务】---税前加计扣除中的研发费用归集
2018-07-04 14:53:43 1633阅读 发布地区:昆明市盘龙区
企业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费用,指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即企业进行研发活动(R&D)产生的各项费用。

财企[2007]19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的过程管理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的企业明明有研发投入,在归集经费时,却无法归集出研发经费,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没有以研发项目为单位进行费用管理。


在管理经费支出过程中,应加强研发过程管理。企业应以研发项目为单位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研发项目,即进行立项管理。研发立项过程中要考虑预算编制要与企业项目各年度收入、成本是否匹配的问题,并相应调整研发立项范围。有了研发立项及预算的整体考虑,研发费用核算才能有一个基本的前提。

税前加计扣除中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哪些费用属于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的规定,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包括以下几项: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注:企业的一个研发部门或一个研发人员如同时承担多个科研课题,设备使用费,可按一定合理比例进行分摊;承担多个课题人员费可按工时即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的时间来进行分摊。

公司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本公司提供直接服务的辅助人员。


(2)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中间试验即在做工业化投产之前的试验,包括小试和中试阶段。

研发项目的步骤分三步,第一步,进行试验室试验;第二步就是“小试”,也就是根据试验室效果进行放大。小试主要从事探索、开发性的工作,化学小试解决了所定课题的反应、分离过程和所涉及物料的分析认定,拿出合格试样,且收率等经济技术指标达到预期要求,就可告一段落,转入中试阶段。第三是“中试”,就是根据小试结果继续放大。中试就是产品正式投产前的试验,是产品在大规模量产前的较小规模试验。中试过程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釆用工业手段、装备,完成小试的全流程,并基本达到小试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中试成功后基本就可以量产了。


企业在确定一个项目前,一般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阶段,从试验室试验开始,也可以从“小试”或者“中试”阶段开始。企业新项目研发流程图


企业项目(产品)研发流程


企业在确定一个项目前,一般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阶段,从试验室试验开始,也可以从“小试”或者“中试”阶段开始。

注: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企业的一些生产及研发费用在实际中难以划分的,可按一定合理比例进行分配,如企业生产部门与研发部门以及研发部门承担的各项目共同耗用水电费,难以划分,可按一定合理比例进行分摊。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企业研发费用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来计算。并根据项目研发形式按以下方法计算企业研发费用总额:

A.企业内部自主研发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额计入企业研发费用总额;

B.企业共同合作研发项目,按自身实际承担费用额计入企业研发费用总额;

C.企业参加企业集团的集中研发项目,按自身实际分摊费用额计入企业研发费用总额;

D.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的研发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额的80%计入企业研发费用总额;

E.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实际研发费用额不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特别强调以下活动产生的费用不计入研发费用:

⑴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⑵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⑶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⑷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⑸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