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二级分行: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22〕2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联合制定了《金融助力云南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地根据方案要求,加强协同联动,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金融助力云南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22〕21号),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助力云南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十四五”云南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和全省经济金融工作总体安排,聚焦主要优势畜禽、重点领域、关键主体和全产业链发展,创新金融产品,推行精准服务,完善工作机制,探索政银合作金融服务畜牧业的新模式,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考虑各地资源禀赋、畜禽产业发展水平以及经营主体基础条件,分类施策,细化金融服务措施,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畜禽品种以生猪、肉牛、奶牛、肉羊、家禽五个行业为主,突出地方特色品种,区域上向畜禽养殖重点州市、养殖大县、大型规模养殖场倾斜,环节上突出育种、饲养、屠宰加工等,加大对中小户的帮扶倾斜。
探索创新,精准服务。创新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服务产品、差异化信贷政策和多元化融资模式,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推行精准服务,增强持续发展后劲,提高工作效率,防范金融风险。
三、工作目标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与农业银行经营机构协同推进金融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抓大扶小”发展思路,运用各类信贷产品,进一步加大对畜禽养殖场(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创新资金用途,涵盖各个产业环节,实现畜牧业贷款总量在全行贷款总量占比逐年提升。力争2023年底前实现对纳入“名单制”管理的重点企业金融服务全覆盖。力争到2022年末,全省畜牧业贷款余额达50亿元,2023年末达70亿元,2024年末达100亿元,2025年末达150亿元。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重点企业“名单制”动态管理。将国家级和省级核心育种场、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以及常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牛规模养殖场、存栏1000头以上奶牛规模养殖场纳入“名单制”动态管理。市、县两级农业银行经营机构成立专业团队实施全程跟踪服务,摸清实况,分类指导,针对性制定信贷支持、产业链金融、投行服务、债券承销、融资租赁等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提高对优质重点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二)支持发展设施化规模化养殖。农业银行持续优化信贷产品和流程,根据经营主体实际经营情况提供适宜的信贷产品,结合《云南“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规划的各产业区域布局,加大对重点地区畜禽规模养殖客户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支持力度,支持养殖场户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养殖规模,提高生产水平;支持大中型养殖、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种养殖基地、延长产业链条,发展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业务。重点要稳定生猪产业金融支持政策,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停贷、限贷、抽贷、断贷。
(三)支持畜禽良种培育与推广。积极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畜禽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建设,提升辖区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能力。运用综合融资支持工具,支持大型养殖龙头企业主导的良种培育、繁育、推广等工作。各二级分行要充分利用总行对客户分类标准、产品准入、项目贷款条件、差异化授信、抵押担保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围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现代种业企业培育、种业科技创新攻关、种业基地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大行业信贷投放力度,助力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的总目标。
(四)择优支持饲草料种植与供应。支持饲草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快建立饲草生产、加工、流通体系,提升饲草料供应能力。摸清辖区内集中连片种植饲草料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情况,支持发展人工饲草种植,建设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巨菌草等优质饲草基地。根据企业和养殖场户具体经营情况提供适宜的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开展饲草种植、收割、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
(五)支持现代化加工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乳品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仓储、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提高肉蛋奶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优先支持通过国家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屠宰加工企业。支持畜禽产品重点产区配套建设冷却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和冷链物流设施,提升畜禽产品市场流通能力。
(六)加大对中小养殖场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畜牧业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对龙头企业提供担保、参与“大带小”模式的中小养殖场户,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充分利用农业银行“云牛e贷”“惠农e贷”“富民贷”“金穗农担贷”等信贷产品,支持中小养殖场户生产发展,执行优惠利率,减少融资成本。
(七)支持智慧畜牧业加快发展。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以金融科技赋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运用农业银行“智慧畜牧”场景和“智慧畜牧贷”产品,助力肉牛、奶牛等经营主体提升信贷可获得性及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开展养殖主体信用评估,精准对接智慧畜牧信贷产品,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畜禽活体抵押物抵押、监管、处置等工作。已成功投放“智慧畜牧贷”的昆明市及大理州,要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及模式,带动提升畜牧业贷款占比,推动全省畜牧产业提质增效。
(八)大力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创新畜牧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展畜牧企业抵(质)押担保物种类,探索将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活畜禽以及企业订单纳入抵押物范畴。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肉牛等活体抵押贷款。按照《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动物活体抵押担保操作规程〉的通知》(农银云规章〔2022〕23号)要求,加大对动物活体抵押贷款的投放。继续用好、用足与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联合创设的“农担增信贷”产品,有效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畜牧养殖农户的贷款支持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与农业银行要建立稳定、通畅的沟通协作渠道。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将纳入“名单制”管理的重点企业名单按季更新并推送当地农业银行。农业银行落实专人对接并做好保密工作,对名单内企业做到服务全覆盖,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各州(市)农业农村局、银行二级分行按季将相关情况反馈省农业农村厅和农行云南省分行。省农业农村厅与农行云南省分行定期开展畜牧业领域金融需求分析,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
(二)健全金融服务机制。农业银行省、市、县三级行要从优化办贷条件、提高业务效率、完善考核激励等方面,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倾斜政策措施,切实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全方位满足畜牧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切实增强企业跨周期经营发展能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引导信贷资金加大投放。
(三)强化典型示范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银行在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及时总结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农行云南省分行。农业银行采用折页、画报、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对支持畜牧业金融产品进行广泛宣传,提升企业和养殖户知晓度,积极营造金融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良好氛围。
(拟稿人:李雨蔓 审核人:刘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