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八批)意见建议的公示
2023-04-28 11:06:55 309阅读 发布地区:昆明市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第十八批共13个品种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审评工作。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天。请相关单位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及《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认真研究,对标准中存疑之处开展验证,如需修改方法或调整限值,应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相关验证材料,同时附实验数据及相关说明。反馈来函需加盖公章,并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期满未回函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段爱凤,联系电话:0871-68571806,电子信箱:1318803065@qq.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发路616号,邮编:650106。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