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11-15 17:04:50 1109阅读 发布地区:

《云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办法》

云科农发〔2017〕1号

为加快推动我省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打造服务于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的众创空间,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精神,省科技厅决定在全省开展 “星创天地”建设工作,现提出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在全省推动建设“星创天地”,目的是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

 

各州(市)、县(区、市)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4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将“星创天地”作为我省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的大举措、推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的主阵地、实现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的推动器、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新抓手,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创新供给质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动农村就业,打造农村经济发展新引擎。

 

二、建设思路和目标

我省“星创天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以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科技单位等为载体,聚集科技、人才、信息、政策、金融等资源,融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融资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为一体,面向科技特派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复转军人、科技人员、种养殖大户以及中小微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协会等创新创业主体,在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都市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为全省农业从业者提供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创业孵化和服务,以创业带动就业,培育一批有技术、懂生产、会管理、善经营的职业农民,使农村科技创业之火加快形成燎原之势。

 

“十三五”期间,每个州市都要建设一批能满足农业农村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星创天地”,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要分别建设“星创天地”1个以上,支持贫困县建设一批“星创天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要各创建1个“星创天地”。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要将“星创天地”创建工作列入园区建设的主要内容。各“云药之乡”要创造条件围绕中药材种植和加工建设专业化的“星创天地”。鼓励各县(市、区)、各农业科技园区、各农业经营主体等与涉农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共建“星创天地”。各州(市)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向省科技厅推荐模式新颖、服务专业、运营良好、效果显著的“星创天地”作为省级“星创天地”,并由省科技厅推荐到科技部备案。

 

2020年,全省建设“星创天地”200家以上,全省“星创天地”培育创新创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800个以上,服务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8000人以上;重点支持建设省级“星创天地”80家以上;基本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培育对象多元化、创业服务专业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建设运营市场化的农业农村众创体系,助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三、建设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二)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较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形成一批适用的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促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带动农民增收脱贫致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的有机结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全要素融合,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四)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

 

(五)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六)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星创天地”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制定完善个性化的财税、金融、工商、知识产权和土地流转等支持政策;鼓励探索投融资模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孵化初创企业。

 

(七)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四、建设内容

(一)建设星创孵化空间。各“星创天地”要建设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等,建设网络、通讯、文印等基础设施设备,能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吸引科技特派员、大学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入驻“星创天地”,形成多种类型的个人创客空间。要定期开展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和一线实训,定期举行项目路演、案例示范、品牌推广、投融资对接、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等各类创业示范、对接、交流活动,提高入驻创业者的能力。

 

(二)建设星创服务体系。各“星创天地”要聚集各类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主动利用全省各类公共创新平台资源,为入驻者提供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要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网络服务平台和技术交易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网络培训、远程技术支持、技术交易和市场营销等服务。要建立创业融资服务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等,加强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以股权投资等方式与创业企业建立股权关系,建立创业企业共同成长的盈利模式。积极组织创客、创业团队、创业企业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为入驻者融资创造更多机会。围绕新业态、新模式、新文化等要求,为入驻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新服务。

 

(三)建设星创示范基地。各“星创天地”要以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重点,以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应用示范为抓手,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等,整合科技资源和要素,开展农业技术联合攻关和技术集成示范,形成一批适用的农业技术成果包。支持创业主体开展良种良法的培育、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新型农资、现代农机等应用示范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要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和电子商务,积极培育引进新模式、新业态,形成示范效应。要围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品、传统手工艺品、民族文化产业等加强品牌培育,形成 “星创天地”创新创业主体的品牌效应,通过创新品牌培育推动农业转型升级。

 

(四)建设星创导师队伍。各“星创天地”要建立创业辅导制度,培养一支创业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常态化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从创业策划、企业建立到成熟运行全过程服务。要通过聘请、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一批涉农高校院所和龙头企业的专业人才和技术骨干以及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担任兼职创业导师,及时为创业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扶。要建设一批创业导师全程参与的创业孵化基地,降低创业门槛和创业风险。

 

(五)建设星创政策环境。各“星创天地”要及时梳理各级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帮助创业者享受到创业扶持政策的红利。建立创新创业文化展示平台,及时宣传“星创天地”的创业孵化典型经验和案例,围绕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扩大 “星创天地”影响力,传播农业创新创业文化。

 

五、建设步骤和建设支持

(一)云南省“星创天地”按以下步骤建设:

1、申报推荐。根据省科技厅的申报通知,“星创天地”建设主体(建设依托单位、运营机构)按照要求填写《云南省“星创天地”建设申报书》(附件1),送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再报所在州(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申报。州(市)级有关单位申报的直接报州(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申报,其余有关单位申报的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2、批准建设。省科技厅按照“星创天地”建设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各申报“星创天地”的建设条件、计划、目标等进行综合评审,每年择优批准建设一批省级“星创天地”。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建设投入以运营机构为主。

 

3、申请验收。批准建设的“星创天地”建设期满或者建设目标任务已经完成,填写《云南省“星创天地”建设验收申请书》(附件2),向省科技厅申请验收。

 

4、通过挂牌。省科技厅组织对各申请验收的“星创天地”进行现场核查和验收,对达到建设目标要求,模式新颖、服务专业、运营良好、效果显著的“星创天地”,经省科技厅审定通过后挂牌,成为云南省“星创天地”,同时向科技部推荐备案。

 

(二)省科技厅从以下方面对 “星创天地”给予支持:

1、对挂牌的云南省“星创天地”,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建设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2、在申报“云南省农业科技园区”、“云药之乡”等建设时,对建有“星创天地”的给予优先考虑。

 

3、对在“星创天地”进行创新创业或创业服务的科技人员,优先批准为“云南省科技特派员”。

 

4、对“星创天地”建设依托单位、“星创天地”内的创客或创业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符合有关立项程序和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5、对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中成效明显,带动贫困户致富有力的建设主体,给予优先考虑。

 

六、建设管理及保障措施

(一)建立管理工作体系。省科技厅负责全省“星创天地”建设发展中的政策研究、统筹指导和管理协调工作。各州(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将 “星创天地”建设列入常态化工作,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属地“星创天地”建设的规划布局、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制定支持 “星创天地”建设的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审核推荐申报省级“星创天地”。

 

(二)突出分类指导建设。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结合各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按照兼顾一般、重点突破的原则,以解决各地“三农”工作中的科技需求为导向,分门别类统筹考虑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科技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星创天地”在不同区域的建设和发展,支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探索“星创天地”差异化的发展途径,以期取得实效。

 

(三)加强政策集成扶持。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政府主要工作,积极构建部门互动、上下联动的协调运行机制,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通力合作,研究完善推进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在政策落实、开放共享、服务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农村创新创业的指导和支持。要充分利用现有科技创新资源和平台,包括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科技特派员制度等支持“星创天地”建设。各州(市)科技局要将“星创天地”建设纳入省科技厅安排的州市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专项中组织实施。

 

(四)强化绩效跟踪评估。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建立“星创天地”统计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了解“星创天地”建设进展和运行情况,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省科技厅对批准建设的“星创天地”实行动态监测,随时了解“星创天地”的建设进度、服务情况等。对挂牌的云南省“星创天地”进行绩效评估,把创业服务能力、服务创业者数量和创业者运营情况作为重要的评估指标,对运行不好的“星创天地”及时摘牌,对绩效突出的给予支持,并向社会发布。

 

(五)加大宣传示范引领。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利用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活动、创新创业大赛等机会,广泛开展“星创天地”宣传活动,提高“星创天地”的社会认知度,大力营造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氛围。要抓好经验分享和典型示范工作,充分利用QQ、微信等移动互联社交网络,搭建星创交流平台,宣传创业事迹、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对特色明显、绩效突出的“星创天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典型引领更多的人参与到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