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首批“定制药园”的通知
2019-01-22 16:23:50 1197阅读 发布地区: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畜牧兽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各州市分行、省分行营业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2017—2020年)》(国中医药规财发〔2017〕1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8〕19号),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定制药园”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中医发〔2018〕9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经各州市联合推荐申报,省级评审专家组评审和现场审核,评选出云南省首批“定制药园”33家,于2018年12月13-19日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无异议,认定为云南省首批“定制药园”(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下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卫生健康委将联合省扶贫办等5部门成立省级“定制药园”专家委员会,各州(市)参照省级做法成立“定制药园”专家指导组,对全省“定制药园”从选种、育苗到大田栽培、采收、加工炮制等全过程,开展巡回指导,提供技术保障。


二、省级建设一批质量安全监测站点,建立中药材产业全过程可追溯体系,确保我省“定制药园”出产的中药材从种植到加工全过程可追溯,质量安全有保障,把我省“定制药园”打造为一张优质中药材原产地的名片。


三、鼓励“定制药园”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应用现代生物技术开展中药材育种,选育一批道地性强、药效明显、质量稳定的新品种。研发推广各类道地药材生产、采收、加工、病虫害防控的高效实用机具,提升生产效率。加快人工智能、环境监测控制、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在道地药材生产中的应用,提升生产信息化水平。支持“定制药园”建设清洁、规范、安全、高效的现代化药材加工基地。


四、鼓励中药饮片、中药和以中药材作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对认定的“定制药园”进行定制,采用订单种植(养殖)、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定制药园”合作。支持媒体、协会以及相关企业向全国各地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推介我省“定制药园”。鼓励企业在省内外中药材市场设立云南“定制药园”道地中药材专柜,打造“云药”品牌。


五、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33家“定制药园”进行动态监管和信息发布,达不到相关标准和有不良信用的,取消“定制药园”牌子。

 

 附件:云南省首批“定制药园”名单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扶贫办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

2018年12月29日


  • 关于认定首批”定制药园“的通知2018 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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