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卫生健康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原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联合印发的《云南省实施“定制药园”工作方案》(云卫中医发﹝2018﹞9号)(附件1),全面推进“定制药园”的工作实施,现将2019年“定制药园”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定制药园”的申报主体必须为信誉良好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养殖)大户等法人机构;
(二)申报主体注册地应在全省贫困县范围内;
(三)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定制药园,申报品种限《2019年“定制药园”建设指南》(附件2)中的一个药材品种;
(四)申报品种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包括以“公司+农户”等形式签订种植合作协议的面积);
(五)具备保种、育种、育苗等基础设施;
(六)依托申报品种的种植,切实带动当地贫困户的增收;
(七)建立了申报药材品种的规范化种植技术规程、产地初加工技术规程,并具备相应的药材质量检验设施设备或第三方检测协议;
(八)2018年获“定制药园”认定的单位,不得申报。
(九)符合《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定制药园”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中医发﹝2018﹞9号)相关规定。
二、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云南省实施“定制药园”工作方案》和《2019年“定制药园”建设指南》的相关要求,如实填写《2019年云南省“定制药园”申请表》(附件3),向当地区、县级卫健局提出申请。
三、各区、县级卫健局会同扶贫、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报送至各州市卫健委。
四、各州市卫健委会同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各县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与于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
五、省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云南省实施“定制药园”工作方案》中的认定条件,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和现场审核,并将评审认定结果按照程序进行挂网公式和公开发布。
六、其他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19年云南省“定制药园”申报表,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申报资料需提交书面的《2019年云南省“定制药园”申报表》及其相关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种植面积,带动贫困户增收,规范化、绿色、有机、无公害种植,技术保障与培训,质量管理、追溯,订单合作等方面的证明性资料)一式4份以及电子文档。
2.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宗琳芳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上马村五台路2号,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
电话:0871-65128102
邮箱:ynszyyk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