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吸引外资突破“盲点”“痛点”“难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7-22 17:08:32 1231阅读 发布地区: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吸引外资突破“盲点”“痛点”“难点”整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吸引外资突破“盲点”“痛点”“难点”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改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提出的云南吸引外资存在的“盲点”、“痛点”、“难点”问题,切实推动云南吸引外资工作取得新进展,制定本方案。

  

一、坚决整改外资政策落实有“盲点”的问题

  

(一)强化政策支撑,破解“关键制约因素研究不够”及“突破性配套措施较少,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制定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意见等配套措施,解决土地、物流等关键制约因素;鼓励各州、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地方特色的配套政策,细化实施意见。(省投资促进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2019年7月底完成)

  

二是制定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切实推进国家级开发区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扩大外商投资登记管理权限授权范围,探索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批、备案和登记事项下放至有条件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关部门要按照内外资企业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原则,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2019年7月底完成)

  

三是废止或修订全省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吸引外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扩大开放、吸引外资重大政策措施学习领会;做好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10月底完成)

  

(二)加强外资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关于“外资管理干部人才稀缺,政策措施学习掌握不足”的问题

  

一是加强全省外资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充实人员配备。各州、市及园区商务、投资促进部门特别是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和各类国家级园区应设立外资工作专门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外资政策研究、项目编制和包装、招引外商落地、跟踪服务等。(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12月底完成)

  

二是强化外资管理干部业务能力培训。统筹商务、投资促进预算资金支持外资工作能力培训,各地、有关部门每年不少于2—3次定期举办外资政策及业务能力培训;委托专业机构对外资管理干部进行国内外投资趋势及外资管理新理念的培训提升;积极组织各级外资管理干部参加外资类培训。(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三是完善外资管理干部引进机制。拓宽外资管理干部引进渠道,采用多渠道社会招聘方式,优先考虑拥有丰富外资工作经验者,吸引懂经济、懂政策、懂管理、善招商的优秀人才,充实我省外资管理干部队伍。(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长期坚持)

  

四是建立外资管理干部交流机制。加大从州、市、县、区选派外资管理干部到省直有关部门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力度;继续做好从省直有关部门选派外资管理干部到基层挂职指导工作;每年选派外资管理干部到国家部委和沿海发达地区交流学习、挂职锻炼,切实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升本领。(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外汇局云南省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长期坚持)

  

五是完善激励机制。各州、市应制定外资引进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统战、侨联、工商联、华人联合会等组织优势,采取海外关系招商、外商招商等多种方式,对招引外资落地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12月底完成)

  

二、坚决整改关于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痛点”问题

  

(一)加强制度建设,着力解决企业反映的“政府承诺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建立政府承诺监督制度。各州、市应建立政府承诺监督制度,承诺的事项必须按时按质兑现。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清查和梳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省招商委办公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二是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和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中心,按照职能职责及工作机制要求,健全工作制度,搭建信息化投诉平台,及时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所涉及到政府层面承诺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三是建立引进外资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州、市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统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扶持政策,主动对企业开展“零距离”服务。(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长期坚持)

  

(二)创新信贷服务机制,助力解决“外资企业贷款难、程序复杂”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信贷政策的督促指导,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优化业务流程;继续发挥“几家抬”的合力,切实有效缓解外资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对银行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加强窗口指导,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优化外商投资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外汇局云南省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三)优化人才引进政策,破解我省人才“引不来”、“留不住”的问题

  

一是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聚焦人才管理体制和培养、引进、评价、流动、激励、环境建设等六个机制,以放权松绑、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为重点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发展规律,着力构建相互贯通和衔接配套的六大机制改革政策体系,努力形成具有云南特点、区域竞争力、闭环衔接的人才政策和制度框架。加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落实力度。(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长期坚持)

  

二是组织实施好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外资企业引进培养各类人才。对于符合条件并入选云南省“千人计划”7个专项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享受50万—200万元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100万—3000万元项目支持经费。对于符合条件并入选云南省“万人计划”8个专项和培养激励措施的本土人才,按在岗时间享受每年1.2万—5万元的特殊生活补贴和50万—3000万元专项培养经费。(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长期坚持)

  

三是落实好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研修访学实施细则等配套政策。继续做好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配套政策的填平补漏,不断为外资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更好的创新创业、服务保障、后续发展、平台载体等方面的支撑。(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委编办配合;长期坚持)

  

四是在广大知识分子中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加强对各类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团结吸纳。优化提升科研、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人才绿色服务通道“27项内容”。不断完善符合条件人才凭证在省内机场、高铁站出行(到达)通行CIP通道,本人及配偶、子女免门票进入省属旅游景点等特殊礼遇措施。(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长期坚持)

  

五是加强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及居留许可服务保障。切实做好外国高端人才签证确认函工作。进一步优化流程,为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条件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采用部分材料承诺制办理来华工作许可,一次3—5年有效工作许可。(省科技厅负责;长期坚持)

  

六是完善外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成就突出的外国人才授予相应勋章和荣誉称号。完善云南省外国专家彩云奖评审奖励制度。(省科技厅负责;长期坚持)

  

七是支持外资企业利用优惠政策引进人才。将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申报范围,根据《云南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评审认定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认定暂行办法》,支持我省有关企业和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申报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经评审认定,按3个层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和10万元、7万元、5万元工作经费资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长期坚持)

  

八是支持外资企业依托云南省“千人计划”专场招聘会招聘人才。每年向有关单位征集人才需求信息,汇编成《七彩云南·大有可为——云南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岗位及项目需求信息》宣传册对外发布,并定期组织省内用人单位赴人才聚居地举办云南省“千人计划”专场招聘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长期坚持)

  

九是支持外资企业利用云南人才网发布人才招聘信息。鼓励有关外资企业和单位与云南人才市场合作开展人才招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长期坚持)

  

(四)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解决企业关切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调整、充实知识产权执法人员,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建设一支高效尽责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长期坚持)

  

二是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结合我省利用外资实际,针对重点领域、行业、展会,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积极做好“南博会”、“商洽会”等展会现场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长期坚持)

  

三是畅通知识产权维权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15”、“中国知识产权授权援助举报与投诉网”等作用,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维权指导,及时受理、快速处置投诉举报,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长期坚持)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建设。建立健全信息沟通与联动机制,深挖案件线索,从源头上打击侵权;及时跟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订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启动《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完善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三、坚决整改关于外资统计、海关通关、物流运输等方面存在的“难点”问题

  

(一)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回应基层部门“外资统计制度有待完善”的问题

  

待商务部修订《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后,严格按照新要求开展外资统计工作,加强宣传培训,对各州、市、县、区基层部门的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省商务厅负责;长期坚持)

  

(二)加强部门协调,解决“曲靖市、玉溪市海关通关不便”的问题

  

曲靖市、玉溪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海关总署对设立曲靖海关、玉溪海关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曲靖海关、玉溪海关筹建工作。(省商务厅、昆明海关,曲靖市、玉溪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12月底完成)

  

(三)完善投资促进手段,缓解招商人员“出不去”矛盾

  

一是科学统筹制定年度出国(境)团组计划,优先安排具有具体招商任务的团组和人员出访;优化审批程序,对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出访团组在审批和证照办理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在计划审批、出访人员、出访次数等方面给予适当放宽,并在出访政策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省外办、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二是在安排次年因公出访年度计划时,应增加有具体引资项目、有实际成效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跟踪反馈投资线索并促成项目落地,落实出访实效。(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四)强化政策配套,切实解决“土地稀缺、开发成本高”和“物流成本高”的问题

  

一是切实保障项目用地。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前提下,省级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使用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健全完善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大力处置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强化单位GDP地耗考核,抑制粗放利用土地行为。强化地价管理,推行楼面地价,完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通过商业、综合、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相应适度下调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加强规划协调管理,减少审批层级、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推进“一网通办”,推进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长期坚持)

  

二是认真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10条措施》等政策措施,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实行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对从事跨境物流业务的客货运输车辆和办理使用ETC“云通卡”交费的货车给予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等政策。对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议价政策的运输产品通过议价方式给予铁路运价下浮优惠,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企业扩销促产铁路运输资金,对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滇越国际铁路联运产品和我省除原矿(磷矿石、金属矿、煤炭等)外的铁路大宗出省工业制成品给予运费补助。对引进世界500强等国内外大型企业,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完善物流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强企业落地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三是完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放宽对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的物流配送车辆入城载荷、通行和停靠限制;推行分时段配送、夜间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着力降低城市配送车辆物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7月底完成)

  

四是加快发展智慧物流,支持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和发展,推广运用云南国际“现代物流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外资企业跨区域、跨部门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打造一批智慧供应链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省内重点物流企业向供应链服务商和集成商转型,培育具备较强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供应链企业和物流龙头企业。聚焦制约我省物流产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化、可操作的物流产业政策措施。(省商务厅负责;长期坚持)

  

请各责任单位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整改工作阶段性成果进展情况反馈省商务厅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