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2020-08-14 08:00:00 806阅读 发布地区: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战略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9﹞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8〕19号)和《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现就2020年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和平台建设方向)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2020年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第一批)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云工信食药﹝2020﹞59号)要求,经组织申报,通过评审且达到《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0年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食药﹝2020﹞80号)补助条件,但未列入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


(二)符合《2020年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产业创新和平台建设方向)》(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支持内容、条件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及奖补程序


(一)项目申报


通过“云南省生物医药(含中药饮片)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征集入库项目的实施单位,按照材料格式要求(详见附件5)整理编制申报材料后报送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同时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网址:222.172.224.40:8080)或“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project.ynetc.gov.cn)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省属事业单位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纸质材料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要求,开展书面材料审查和网络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根据州(市)工信部门要求推荐上报。


(二)州(市)审核及上报


州(市)工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项目现场核查工作,开展州(市)辖区内各县(市、区)推荐申报项目材料审查和网络审核,各州(市)根据审查、核查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整理后,于2020年8月25日前将汇总表(附件4)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发送至zyypcyfz@163.com。各州(市)根据进度情况自行调整工作时限,财政直管县(市)参照州(市)执行。逾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不受理申报事项。


(三)省级审核及资金拨付


经初审复核、专家咨询、公示等程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财政厅联文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省财政厅按照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将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一次性全额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省属事业单位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四)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2020年专项资金下达后,各州(市)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要求,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同时,配合开展好本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各级工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及时梳理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申报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对项目申报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未通过“云南省生物医药(含中药饮片)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征集入库的项目,不予受理申报。


(二)各级工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登录“云南省生物医药(含中药饮片)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等内容,做好动态跟踪检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苏华伟  0871—63512754


徐孟晓  0871—6351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