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外贸稳增长12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2020-05-05 15:07:00 581阅读 发布地区:大理白族自治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外贸稳增长12条措施》(云政办函〔20202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15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外贸企业的困难和问题,结合中央、省州出台的加快经贸企业复产复市发展的措施意见,提出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办法,尽快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大金融帮扶和产业链供应链帮扶,重点帮助外贸企业缓解订单取消、延期、萎缩的冲击和国际物流不畅、商务活动受影响等问题。

二、加强领导,建立挂钩重点企业制度

实施州、县(市)政府领导和园区管理、商务部门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分别挂钩外贸重点企业和潜力企业,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和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功能,切实推动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各县市政府、产业园区要认真履行责任,密切关注辖区内外贸企业的生产经营动态,一月一调研,帮助企业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强培育,扩大外贸企业数量和规模

各县市要把培育外贸企业作为推动外贸工作的主要抓手,对本地区外贸企业状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积极培育一批新兴自营进出口企业,重点加强对已有出口产品但采取委托出口方式的辖区企业帮助,鼓励其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成立工作专班,一企一专班,一企一策,加强对新培育的外贸企业精准帮扶,合力促进外贸企业数量和规模双增长。各县市年内新增外贸实绩企业的情况,将列为对县市外贸进出口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

四、加强协作,积极拓展国际国内市场

州商务局要牵头负责深入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申报建设工作,会同州级相关部门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物流、跨境电商业务,进一步加强对周边国家的市场开拓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外贸企业加强交流合作,引导州内企业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广交会、进博会、南博会、厦洽会、农博会等国际性展会和州内三月街、云品入沪等各类展会平台资源,创新开展线上线下活动,走出去引进来,共享信息、共同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五、提高保障,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各县市政府要积极协调中信保云南分公司,抓好疫情期间保费全额补助的政策机遇,利用好出口信用保险在出口中的各项职能,降低出口风险,保障我州外贸企业权益,确保本辖区外贸企业在国际信息、承保、保单融资、国外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获得更大支持。同时充分发挥大理州出口信用统保平台作用,推动我州与其全面深化合作。

六、加大宣传,积极为企业争取扶持

各县市政府和各级商务、海关、税务、外汇、财政等相关单位要积极上门宣传中央、省、州、县外贸扶持政策,用足用好政策,鼓励支持外贸企业保订单、保市场,帮助外贸企业解决进出口环节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努力争取各级项目资金扶持,积极帮助外贸企业实现脱困发展。

七、加强培训,不断加强外贸人才队伍建设

州商务局、州税务局、州外汇管理局、大理海关等部门要依托“苍洱霞光”人才计划,加强配合,强化外贸业务政策及业务能力培训,营造外贸氛围,提高全州外贸业务人才队伍质量。各县市政府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制定针对性计划,深入推进外贸人才队伍建设。

对外贸易和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和各县市政府要于4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州商务局;并分别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于510日前报州商务局(联系人:单志鹏、电话及传真:2319207,电子邮箱:158576715@qq.com)。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外贸稳增长12条措施的通知

2.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外贸稳增长12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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