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6号)《云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国家药监局关于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备案程序及要求的通知》(国药监药注〔2020〕2号),三七饮片炮制规范经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审评、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现予发布。
该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七(冻干)(云PZGF-0003-2018)、三七切片(冻干)(云PZGF-0004-2018)、三七粉(冻干)(云PZGF-0005-2018)、三七粒(冻干)(云PZGF-0006-2018)自行废止,之前生产的合格产品可在产品有效期内继续流通、使用。该炮制规范作为我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及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附件:三七饮片炮制规范.doc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三七饮片炮制规范的公告.pdf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