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法监函〔2021〕206号
为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我局牵头起草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zcfgjds@natcm.gov.cn;
(二)信函: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邮编:100027;
(三)传真:010-59957673。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
附件:《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