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和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20〕1号)要求,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21年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员名单见附件1)。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3个行业评选工作小组,即:种植业组、养殖业组(包括畜牧业和渔业)和其他组(包括农机、农广校、环资能源和农垦等其他行业),负责初审审核工作。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评选范围、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评选表彰范围为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及人员。
2021年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结合各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按照表彰名额的150%下达推荐名额,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2021年云南省农技推广奖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组织领导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领导班子政治坚定,团结协作,廉洁勤政,履职尽责。近3年内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等问题,征信记录良好,无重大责任事故。
2.机构配置优。单位配备开展农技推广工作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人员配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云南省相关规定,组织农技人员进行培训、更新知识、提升能力。
3.运行管理佳。制定并落实内部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和绩效考评等制度,单位管理严格、运行规范有效,有明确的推广工作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农业先进技术和实用技术培训,广泛开展农业科普工作。
4.服务效果好。开展农业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工作,近3年农技推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工作成效在主流媒体、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中国农技推广APP平台等有宣传报道;获得农业工作相关表彰或通报表扬。
(二)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政治素养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工作作风踏实,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问题,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2.职业素质硬。矢志农技推广事业,开拓进取,勤勉务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及能力水平,在各级农技推广单位累计从事技术推广工作时间在5年以上,曾获得农技推广工作相关奖励的优先。
3.工作成效佳。服务意识强,业绩突出,近3年内主持或参与推广多项先进技术,在生产一线开展农业主推技术、主推品种推广工作,参与农业先进技术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在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提高、增产增收、节能降耗和节本增效等方面作用明显。
4.工作作风实。常年深入企业、进村入户到田,开展技术培训咨询和试验示范工作,立足本职工作积极为当地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出谋划策、提供技术咨询指导。获得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农技推广单位、农民群众等各方面普遍认可。
四、推荐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20〕1号)和《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选办法(试行)》规定程序,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州(市)范围公示和全省范围公示。
(一)有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二)拟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应经所属(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州(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成立推荐工作机构,负责本地的推荐审核等工作。各推荐工作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推荐审核等工作。
(三)省评选办组织行业评选工作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建议名单及时反馈各州(市)推荐工作机构,按规定征求意见。对先进个人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意见;由各县级推荐工作机构征求推荐对象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意见(见附件6)。各州(市)推荐工作机构在各州(市)范围内公示,内容包括推荐集体名称、个人姓名、近3年工作总结或个人先进事迹,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复审材料报送省评选办。省级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由省农业农村厅公示。
(四)省评选办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省评选办将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五)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以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名义进行联合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
1.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3)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初审表(见附件4)
3.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宣传报道等佐证材料
4.所在单位的公示证明
5.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7)
6.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5)
7.先进个人推荐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
8.州(市)级公示证明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明确1名联络员,材料1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在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材料2、3、4、5请于2022年1月28日前报送。材料6、7、8于2022年2月28前报送。
除材料1外,其他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省评选办。
(二)省级农技推广单位不参与先进集体评选,先进个人不评选县处级及以上干部。州(市)级单位评选先进集体不超过10%。州(市)级农技人员不超过20%,州(市)级推广单位科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州(市)级参评人数的10%。
(三)被推荐单位和被推荐个人所在单位负责推荐材料的填报(见附件4和附件5),确保材料完整、真实、规范;各机构审核意见栏,需相应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各州(市)及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做好审核、把关、推荐工作。对本单位推荐对象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严格审查,推荐数量不得超过分配名额数。各州(市)负责汇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见附件7)。
(五)推荐单位和人员如有弄虚作假,经核实,取消其本次和下次推荐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王 扬,电话:0871-65749514
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穆显瑶,电话:0871-65364130
邮 箱:ynsngx@163.com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茭菱路36号嘉禾酒店20楼(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29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