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21〕176号)、《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2014﹞229号)、《财政部关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收入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教﹝2020﹞94号),经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并报科技部、财政部批准同意,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转让退出该子基金。目前,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转让所持该子基金全部份额的转让款已上缴中央国库,该子基金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结。
特此公告。
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