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局,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国家级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券推广运用力度,引导省内优质科技创新资源服务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及要素充分流动,激励创新主体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根据《云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云财规〔2020〕3号),省科技厅建立常态化遴选机制,按季度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进入到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券用途及支持的服务类别
(一)科技创新券用途
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设立和发放,用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凭证。科技型企业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请科技创新券购买特定的科技服务,并“抵扣”一定比例的服务金额,科技服务机构凭收到的科技创新券向省科技厅申请兑付。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对单项服务兑付额度最高可达服务金额的50%。科技服务机构相关服务业绩将作为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支持的服务类别
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类事业单位向持有科技创新券的企业等创新需求方提供科研服务,是应尽的社会责任及义务。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单位应积极申报成为省级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充分发挥公共科研创新平台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鼓励具备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以上资质的企业申报成为省级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对外提供技术研发等服务。对外提供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评估、科技贷款担保等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
常年征集以下5种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类别及范围:
技术研发:包括工业产品设计、工艺设计、集成电路设计、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技术解决方案。重点面向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研实力雄厚的企业征集。
检验检测:包括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软件测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以及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重点面向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企业征集。
知识产权:指知识产权评估服务。评估结果运用在科技型企业申请并获得银行贷款,以及知识产权转让环节。重点面向省内注册的资产评估机构等。
科技金融:指科技贷款担保服务。面向范围为省内注册的,具备融资担保资质证书的融资担保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的服务:指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活动提供的审计服务。面向范围为省内注册的税务、会计师事务所等。
二、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入库基本条件
成为省级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2年以上,从事科技服务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法人机构。具有独立对外提供服务资质和能力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如高校二级学院、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由一级机构统一申报。
(二)具备申报服务类别的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专职人员,并具有相关业务经历。
(三)具备相应的科技服务资质。提供由国家或省(市)认定的资质证明、完善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制度(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的机构提供)。
(四)具备明确的服务内容、成果及收费区间。符合本通知支持服务类别的具体服务内容、可产生的成果形式或服务结果,以及合理的收费区间。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用券机构)给予价格优惠。省内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收费应按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五)在本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不良记录。
三、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入库程序
入库程序为科技服务机构用户号申请→信息系统申报→项目推荐部门推荐〔州(市)科技行政管理等部门〕→评审公示→确定入库。
(一)科技服务机构用户号申请
有意向成为省级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的科技服务机构按以下流程申报:
1.填写《科技服务机构用户号申请表》(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扫描件及电子版同时发至397490820@qq.com。
2.省科技厅根据附件1信息,在信息系统(https://116.52.249.142/egrantweb/)设置科技服务机构登录账号及密码,并反馈附件1中所列联系人邮箱。
3. 首次使用信息系统的单位须先进行单位注册,过程如下:在信息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单位注册”进入云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并完成三级认证;再次进入信息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省政务网登录”(不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通过法人登录进入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密码并维护单位基本信息;已经注册使用过信息系统的单位可直接申请科技服务机构用户号。
(二)信息系统申报及推荐上报
1. 申请单位按反馈的科技服务机构登录账号及密码信息登录信息系统,填写《云南省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申请书》(附件2),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服务价格区间以及服务合同样式等材料。申请高企认定过程中的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须提供至少1个R&D辅助台账及相关凭证查验。
申请单位按所属行政区域,由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信息系统中推荐上报。申请单位有推荐权限的,直接推荐上报。
2. 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评估、高企认定过程中的审计等4类服务,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重点推荐信用良好,在当地具备较强科技服务能力的机构。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负责推荐辖区内的科技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推荐数量无限制。
3. 技术研发类等科技服务合同,推荐申请单位使用科技部印制的技术合同(附件3)。
4. 技术研发类申请科技创新券兑付前,鼓励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
(三)评审公示
省科技厅委托云南省科学技术院(云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按季度组织评审。按程序审批后形成拟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名单。名单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确定入库
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服务机构正式成为云南省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信息系统将展示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类型、服务价格区间、服务成果形式等科技服务信息,供科技型企业等服务需求方自愿选择。
四、有关事项咨询电话
(一)业务解释方面
1.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王冀芳,0871-63160562。
2. 云南省科学技术院(云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韦翌,0871-63136739。
(二)信息系统操作方面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