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励)是指由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设立,对促进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进行奖励的科学技术奖。根据国家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9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社会科技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励,应当向省科技厅报告情况。原已设立的奖励,设奖者或承办机构请于2020年5月30日前向省科技奖励办公室报送设奖情况表(见附件);新设立的奖励,设奖者或承办机构应在设立后3个月内向省科技奖励办公室报送设奖情况表。如有重大变更事项,应及时报告。社会科技奖励情况将适时在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定位准确,学科或行业特色鲜明的科技奖励,逐步培育形成若干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奖项。社会科技奖励要切实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和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做到依法办奖、规范运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政府指导、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奖励质量和水平。
三、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社会科技奖励的监管和指导工作,承办机构所在地州(市)科技局负责日常指导工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建立社会科技奖励规范化和常态化的宣传报道机制,对运行规范、社会影响力大、业内认可度高的奖励进行重点宣传或专题报道,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科技奖励在激励自主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奖励办公室 龙向东,0871-63155414。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