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系统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3-30 00:00:00 592阅读 发布地区: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云南省农业农村系统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4日

 

云南省农业农村系统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根据农业农村部及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工作安排,就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深入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上,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农业农村部门职能职责和行业管理服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灵活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进一步增强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相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依法防控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宣传重点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的有力举措;深入宣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及省人大常委会实施意见;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立足疫情防控和“三农”工作实际以及农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

三、责任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由厅法规处牵头组织实施,厅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相关内容,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厅系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厅畜牧兽医处负责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渔业渔政处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省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开通疫情防控专栏并组织做好网络宣传,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依据职责和要求分别做好相应学习和宣传工作。

各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从实际出发,细化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任务分工,确保推进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到位。

四、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集体学习。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内设机构、各下属单位集中学习内容,结合实际组织个人自学或集体学习,努力推动依法防控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开展实地宣传。结合动物强制免疫、动物检疫、活禽交易市场管控、渔政亮剑、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查处以及养殖领域产业扶贫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各行业管理服务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积极在相关生产经营场所向相对人和公众实地宣传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

(三)组织开展线上宣传。围绕宣传重点内容,运用“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开展“指尖普法”,充分运用农业农村部门门户网站、法治宣传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新媒体,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及时关注并转发推介农业农村部官网以及农民日报、中国兽医发布、中国渔政、中国水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宣传内容。

(四)组织开展以案普法。强化对野生动物违法违规捕捞、驯养繁殖、交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非法行为以及畜禽防疫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发布一批执法典型案例,有效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

(五)配合开展相关宣传。围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地区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要切实把握好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做到宣传报道严谨规范、法律解读准确生动,对网络、朋友圈、微信群等随意发布未经证实的虚假消息,主动参与辟谣,及时发声,消除谣言,安定人心。

(二)落实普法责任。全省农业农村系统紧紧围绕落实普法责任制抓实普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融入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办事服务、执法监管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活动中,教育引导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和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三)注重宣传实效。要从防控疫情工作的需要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出发,突出重点,开展针对性强、内容接地气、形式灵活便捷、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要将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与“乡村振兴与普法守法”宣传教育活动有机结合,与农业行政许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专项执法行动有机结合,上下联动,共同做好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工作。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情况以及在活动中印发的文件和形成的图片、信息等资料,请及时报送厅法规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光仪,0871-65749015,邮箱:26958170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