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十批创新型试点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9-07-26 16:56:00 1131阅读 发布地区:

各州(市)科技局、创新型试点企业及其科技主管部门:


为推进创新型试点企业建设,发挥创新型企业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总工会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联合组织对第十批创新型试点企业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评价,确定第十批云南省创新型企业,总结试点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创新型试点企业建设导向,引导企业建立持续创新长效机制,走创新发展道路。


二、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的对象是试点期满的第十批共59家云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含第九批创新型试点企业评价未通过的5家)。


三、评价内容

(一) 重点新产品及重大关键技术研发、研发投入、研发平台建设、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经济发展、环保能耗等七大试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二)企业创新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三)研发平台建设经费(含企业配套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四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评价工作。


(二)主要步骤

1、企业自评估。参加本次评价的企业对照与省科技厅签订的试点工作任务书,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创新型试点企业自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2),准备证明附件,并按要求报送。


2、省科技厅等四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初评工作,形成初评意见。


3、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汇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4、确定第十批“云南省创新型企业”拟推荐名单。


5、省科技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第十批“云南省创新型企业”名单。


五、相关要求

请有关企业在2019年7月31日前,将《创新型试点企业自评估报告》、证明附件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发展研究院,具体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价。

 

附件:1.第十批创新型试点企业评价名单

          2.创新型试点企业自评估报告

 

(联系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胡晋铨   

省科技发展研究院    鲍益波 

    联系电话:0871-63136053、0871-67170133、15198718196

    电子邮箱:263387380@qq.com)

                    

 

 云南省科技厅

                      2019年7月23日


附件1

 

第十批创新型试点企业评价名单(59家)


1.jpg

注:55-59是第九批评价未通过的企业

  • 创新型试点企业自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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