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认定普洱市宁洱县等7个县(市、区)为云药之乡的通知
2018-10-18 09:46:37 1715阅读 发布地区:

各州(市)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云药之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科技厅第9号公告)规定,经受理申报、审核材料、专家组评审、云药之乡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等程序,决定认定普洱市宁洱县等7个县(市、区)为云药之乡。


云药之乡建设周期为3年。请相关州(市)科技局和云药之乡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云药之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好云药之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云药之乡建设促进中药材产业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2018年认定云药之乡县(市、区)名单

序号

州(市)

县(市、区)

认定品种

重点品种

1

普洱市

宁洱县

白及、黄精、云茯苓

白及

2

大理州

漾濞县

丹参、重楼、续断

丹参

3

文山州

西畴县

山豆根

山豆根

4

临沧市

耿马县

重楼、铁皮石斛、滇鸡血藤

重楼

5

曲靖市

马龙区

重楼、金铁锁、附子

重楼

6

楚雄州

楚雄市

黄精、紫丹参

黄精

7

红河州

弥勒市

灯盏花

灯盏花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