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8-10-25 16:19:28 1628阅读 发布地区:大理白族自治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8〕49号),进一步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深入实施质量强州战略,扎实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我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步伐,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坚持绿色发展,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为主攻方向,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力办好‘四件大事’、全面推进‘四化同步’、着力夯实‘五网基础’、打响‘两个品牌’,做好‘三篇文章’”的要求,聚焦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突出质量认证工作的市场主体地位,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推动全州质量发展总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统一管理,共同实施。完善质量认证体系建设,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价,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把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


——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强化认证监管机构职能,保持基层队伍稳定并持续加强,加大政策保障和投入力度,加强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建设,不断夯实质量认证工作基础。

——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围绕重点任务、重点目标、重点领域,大力开展质量认证示范区域、行业、项目等创建活动,探索先行先试,树立一批示范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和示范辐射效应。


——强化监管,多元共治。坚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多元共治格局,规范认证认可市场,维护认证认可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营造良好的认证认可市场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全州质量认证制度趋于完备,组织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能力明显提高,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检验检测能力基本覆盖我州主导产业及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认证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围绕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战略,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内、省内竞争力的大理品牌。


——鼓励开展有机及绿色食品认证,新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9个、绿色食品认证60个、有机产品认证20个。


——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机制,坚守安全底线,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生产源头质量保障作用,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获证率达100%。


——引导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100%依法通过资质认定。


——省级质检(计量)公共服务平台达到2个以上,县市综合检测机构达2个以上,县市检验检测能力显著增强。


四、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1.创新推广质量管理工具。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卓越绩效、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先进标准向一二三产业、社会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全面延伸。鼓励各行业结合自身特点,推动质量管理体系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创新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成果经验。发挥国有企业主力军作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手段更新换代,促进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牵头单位:州质监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食药监局)


2.优化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各级政府的质量意识,围绕“质量月”“世界认可日”等重要时机,综合运用典型示范、宣传培训等方式,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各级政府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把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作为优化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重要抓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推动行业抓质量提升,直到抓出成效。(牵头单位:州质监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食药监局)  


(二)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3.推动企业开展“升级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百家企业学习应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通过质量宣讲培训、质量诊断和认证咨询等形式,普及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质量认证知识,提升企业对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现代质量管理工具的理解和应用。推动认证机构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积极开展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服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质量意识,推动质量管理全面升级。(牵头单位:州质监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食药监局)


4.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鼓励认证机构开展创新管理、资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鼓励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树立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牵头单位:州质监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食药监局)


5.积极推动自愿性认证。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大力推进“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扩大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范围。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推动水泥、铝合金型材等生产企业取得低碳产品认证,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牵头单位: 州农业局、州食药监局、州工信委,州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质量认证向深度发展


6.改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提高行政效能。开展受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牵头单位:质监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食药监局)


7.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支撑能力。以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支持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专业化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等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建设,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快捷服务。(牵头单位:州质监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食药监局)


(四)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8.完善检验检测认证监管体系。强化认证监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共治新格局。构建省、州、县(市)三级监管网络。完善检验检测认证监管模式,加强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切实发挥检验检测认证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职责,提升执法效能。(牵头单位:州质监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食药监局)


9.规范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秩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深入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获证企业和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促进检验检测公正、准确,认证机构规范认证、获证企业规范生产、销售单位规范经营,提高检验检测认证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切实保障检验检测认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促进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州质监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食药监局)


10.严格落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及人员责任。建立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推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牵头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食药监局)


11.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对州内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上报年度报告等信用行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和分类监管模式,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机构实施不同的监管频次,并在名牌评选、政府购买检验检测社会服务、投标承担州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等活动中优先推荐,增强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检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全州检验检测服务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效能。(牵头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食药监局)


(五)培育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2.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围绕绿色食品、新能源汽车、特种设备等行业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实施检验检测服务业领跑者引领行动,为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提供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州质监局、州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


13.推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县市级政府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以资产、人员、设备等资源为纽带,进行横向、纵向整合,建立门类齐全、服务高效、核心竞争力较强的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检测认证公共平台。(牵头单位:州编办、州质监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食药监局)


14.培育发展安全生产“一体化”品牌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一体化”建设,鼓励全州安全评价、检验检测和职业健康等机构整合优势资源,打造服务质量高、专业技术精、业绩信誉好、抗风险能力强的多功能综合服务主体。(牵头单位:州安监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质监局、州食药监局)


(六)服务绿色发展


15.提升有机和绿色产品供给质量。加快有机和绿色产业发展,积极宣传和推动有机和绿色产品认证,开展有机和绿色产品质量状况调查分析,对全州生产、销售的有机和绿色产品开展州级监督抽查,加强风险防控,提升有机和绿色产品质量,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食品牌”。(牵头单位:州农业局、州质监局、州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


16.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绿色化、标准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之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向质量发展和效率发展聚集。(牵头单位:州农业局、州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质监局)


17.提升林产品质量。建立完善的林业标准体系、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林产品监管体系,积极推进国家森林认证工作。(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质监局、州食药监局)


18.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全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要求,突出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着力提升州内环境检测能力,服务州内的环境质量管理,加强重点区域的考核,加快整合生态环境监测资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积极推进国家环境认证工作。(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质监局、州食药监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州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具体由分管副州长负责,定期组织研究有关重大事项和政策措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质量认证管理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二)加强综合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制定措施,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引进和培养技术领军人才;支持州内高校设置检验检测认证有关学科专业;支持质量认证体系重点项目建设。


(三)加强宣传工作


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弘扬质量文化,宣传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政策措施,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四)加强督促落实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各县市、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州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努力建设质量强州。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