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492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推进我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工作,提升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药监生〔2021〕47号)要求,经专家审评,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将桔梗、黄精、秦艽等三个品种列入云南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目录,现予以发布。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