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电网建设、满足新增负荷用电需求、着力提升新能源开发并网送出能力,确保各类电网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为全州绿色工业产业提供坚强的电力保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充分发挥大理州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抢抓发展机遇,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先行先试,努力打造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全力推进“十四五”电网规划建设,重点打造坚强可靠主干电网和智能配电网。坚持电网分层分区、结构清晰、安全可控、远近结合的原则,全力优化主网架结构,在大理既有网架基础上全面提升绿色载能负荷供电能力。着力加强新能源富集地区网架建设,结合负荷中心用电需求,强化新能源送出通道提速建设,持续提升输电网大规模新能源的接纳送出能力,保障新能源消纳,助力大理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统筹,协同推进。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统筹“源网荷储”高效协同,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快速推进电网规划建设。
规划引领,融合发展。统筹城乡建设发展、国土空间、交通、水利、电力等各专项规划,优化布局,高效推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建设。
部门联动,深化服务。各要素保障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服务项目快速推进。
依法依规,建章立制。探索建立容缺审批制、承诺备案制,对新能源、储能、电网建设、用户用电工程项目采用承诺备案、容缺受理、容缺办理的方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强基固本,保障供应。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为“源网荷储”提供安全稳定的通道。
(三)建设目标
加快推进电网规划建设,确保列入国家和省、州规划及重点项目清单的电力项目及时落地和按期投产,提升我州输配电网结构水平、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降低电网事故事件风险,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强力推进祥云禾甸、云龙长新和巍山五印3个500千伏变电站项目建设;尽快落地祥云莲花、大理麦地、永平北斗及宾川4个220千伏变电站及11个110千伏变电站项目建设,确保按期投产,保障新能源、储能项目并网和送出消纳,建设初具规模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形成电网、电源、负荷、储能侧协调互补的电网网架结构,打造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力争“十四五”末州内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新增22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400万千伏安,具备年均绿色电力生产达到600亿千瓦时接入能力与州内绿色电力消费达到180亿千瓦时的消纳能力。保障新能源消纳利用率在95%以上,供电可靠率达到99.9%,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规划引领
1.强化规划科学引领,找准大理电网的短板和痛、难点问题,统筹“源网荷储”规划,探索储能多元化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配合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2.统筹新能源、电网、储能、产业布局和用电负荷、高压站点及线路通道等规划衔接,将电力规划成果纳入城乡建设发展、国土空间规划和市政建设方案同步推进实施。对纳入规划的站址及线路通道进行有效控制和保护性预留,实现空间和电网资源综合利用、科学管控,确保电网规划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3.结合全州负荷发展需要及电网发展需求,在开展电网规划方案编制时,要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等政策规定,有序衔接其他各项规划,确保规划方案可行。(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4.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站址及线路通道进行电力设施保护区预先公告。在预先公告明示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新种植林木。(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二)高效审批
5.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及时参与辖区范围内10千伏及以上新建变电站(含开关站、换流站)选址、新建线路路径通道方案现场踏勘,核实土地、林地性质及其他敏感因素,合理提出方案优化和支持性意见,协助建设单位确定站址及路径方案,原则上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方案审查并出具批复意见。(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6.能源部门和电力建设主体应当依据电力专项规划和年度电力建设项目建设计划,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政策,在每年三月前统计下一年电力建设用地需求量提供自然资源部门。电力建设企业应开展好项目用地报批相关前期工作,将项目用地报批所需材料及时提交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及时组件。项目用地报批范围确定后,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应组织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加快开展征地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7.电力建设企业提交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后,所在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出具意见。(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8.文化和旅游部门需参与电力企业选址过程现场踏勘,确定站址不在文物保护范围内时,应当出具审批意见,不用再提供《文物调查评估意见》。如项目站址在文物重点保护范围内,需要进行考古调查的,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由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文物考古机构,对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进行专项考古调查,编制《文物调查工作报告》,报上级文物行政部门认可后提交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经调查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按相关程序开展考古发掘工作。(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9.水土保持方案全部报审材料按要求提交后,州、县市水务部门自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技术审查时限等特殊环节不计算在内)。(牵头单位:州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10.针对电网建设涉及的土地、林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征补标准,严格执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22〕45号)。未在公布范围的补偿标准由各县市根据实际制定。(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11.在开展电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时,属地县市政府要与电网建设项目企业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县市需在完成协议内容后将土地移交电网建设项目企业施工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12.电网建设项目企业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应及时办理林地、土地审批手续,县市自然资源局应同步启动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安置公告、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按程序上报。(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13.电网建设企业按报件清单提交报件资料后,州、县市两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当同步开展电网建设项目林地审批现场查验,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现场查验并转报州林草局,州林草局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牵头单位:州林草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14.电网建设项目实行“承诺备案”、“核准”制,施工图由电网建设企业组织专家依据电力行业标准进行审查,出具承诺备案书,该承诺书等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15.电网建设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具备线上审批条件的应当线上办理,逐步实现“一次不跑”。不具备线上审批条件的,各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在受理办理事项时,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手续、材料,缩短办理时间,逐步实现“只跑一次”。(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三)建设施工
16.电网建设占道挖掘(含顶管)涉及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园林绿化、河道、照明、排水沟(管)等设施的,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20〕17号)、《防汛法》、《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17.电网建设项目企业在办理项目输电线路工程跨越公路施工行政许可手续过程中,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加快办理;跨越铁路的,交通运输部门应帮助电网建设项目企业协调铁路运输企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18.电网建设项目输电线路工程跨越公路、铁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工程保通管理费收费标准,各县市行政许可部门按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四)安全保供
19.制定企业违反有序用电的约束或惩罚措施,引导企业严格执行有序用电,鼓励企业错峰用电,积极开展节能、储能改造。(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20.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明确承担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内设机构,调整充实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力量,切实维护电力设施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21.州、县市电力行政执法部门应对开展生产活动妨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开展执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22.各县市牵头组织电力设施产权主体、广电、通信运营商等单位对电力杆(塔)上附挂光缆、通信设施进行规范,确保安全供用电。(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电网规划建设、新能源建设和储能产业建设工作专班,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源网荷储”各方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电网规划建设工作。
(二)强化协调联动。州、县市发改部门和电网建设项目企业要聚焦规划方案、项目前期、投资计划、工程建设、协调保障和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秉承推动发展的理念,根据单位职责,依法依规合力攻坚、协调解决。
(三)严格督促问效。要将全州电网规划建设、新能源建设和储能产业建设工作纳入全州专班工作问效机制,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实行定期不定期调度、深入一线督查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甚至滞后的,要严肃处理,确保按期完成电网规划建设任务。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