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
2023-07-06 10:26:50 521阅读 发布地区:大理白族自治州

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级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办法》(云政办发〔202313号,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转发你们,结合大理州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化认识,压实各级责任

规范开展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是为了公众更好地理解认同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政策执行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一是抓实主管责任。各县市政府办公室和州级部门办公室(综合科)是本地区本部门政策解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政策解读工作。二是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联合起草、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其他联合发文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三是落实好“三同步”要求。各行政机关要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与公文办理环节有机结合,对解读材料的内容质量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二、把握要点,提升解读工作水平

各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制度机制,规范解读程序,完善工作流程,做好解读材料保密审查,推动政策解读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做到“四类应当”。政策起草部门要按照《工作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4类应当解读的范围进行解读,特别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同时发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编制说明等。二是规范起草“六项要素、七项内容”。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要同步谋划、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解读方案主要包括文件标题、文件类别、解读形式、文字材料、发布渠道、发布时间等要素。解读材料严禁照搬照抄或以文件精简版的形式出现,要按照《工作办法》中第十条要求的七项内容起草解读。三是严把审核关。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报送代拟稿时,应当将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的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政府办公室。未报送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政府办公室收文机构应当予以退文。若起草部门认为报批的政策性文件无需解读的,应当在报送文件时作出书面说明,政府办公室收文机构收文后进行分办,由文件承办机构与政务公开机构会商并作出研判,认为有必要解读而未解读的应当予以退文,由起草部门补充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后重新报送。四是优化解读发布。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解读第一发布平台,要集纳发布本地区的解读材料,其他平台需要发布政策解读的,要与政府网站保持内容一致。各行政机关要建设政策咨询问答库,并同步推送政府网站、政务服务、“12345”热线平台。同时,要加大政策解读制作的创新力度,积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制作解读材料,提高多元化解读比例。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解读政策,每年不少于1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充分运用公示栏、宣传车、广播等方式进行政策宣讲,扩大政策传播范围。

三、加强组织,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对政策解读工作地监督管理。一是各行政机关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政策解读工作主管单位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以季度为单位对政策解读情况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主动公开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同步运用于政务公开年度考评。二是各行政机关要密切关注发布后的各方反映,推行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问题,要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关切。对社会公众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的,要进行分析研判,对有助于政策完善的要及时采纳。三是社会公众对于政策性文件存在不理解、认识模糊的,各行政机关要主动答疑解惑,澄清事实。对于错误看法或误解误读的要及时权威发声,引导纠正。对于虚假和不实信息的,要及时回应并将涉嫌违法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网信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大政办通〔201894号)同时废止。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云政办发【2023】13号)


  • 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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