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
2019-07-03 16:36:00 1673阅读 发布地区: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机关事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

  

《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改革任务分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改革任务分工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用耗材和设备招采制度改革、医疗卫生行业薪酬制度改革,现将任务分工如下:


  一、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一)针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医疗服务价格补偿不到位,部分体现儿科、中医诊疗技术及中医传承特色、手术等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偏低等问题,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制定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力争2020年底前使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达到西部平均水平。(省医保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二)加快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提出一批项目价格建议,2019年8月底前完成。(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医保局配合)


  二、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一)针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单病种费用结算标准与医保目录不衔接、不匹配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单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结算标准,并合理测算、明确规定医保支付高值医用耗材的最高标准。2019年9月底前完成。(省医保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二)针对部分“日间手术”支付权重较低等制约“日间手术”开展的问题,研究提出有利于“日间手术”开展的医保支付标准和办法。2019年9月底前完成。(省医保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三)针对“日间手术”病种较少问题,明确可开展“日间手术”病种及术式适应症,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为医保部门将“日间手术”纳入按单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范围、确定付费标准提供依据。2019年8月底前完成。(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医保局配合)


  (四)针对医保费用结算不及时和医保历史欠款问题,研究制定改进医保基金结算和拨付的办法,对医院垫付的离休人员、异地就医人员医保费用进行清理并及时结算。2019年8月底前完成。(省医保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五)按照国家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部署要求,尽快将分组规则、权重、费率、疾病编码等核心标准统一为国家标准。建立医保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2019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省医保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三、加快推进医用耗材和设备招采制度改革


  (一)建立控制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的机制。结合在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试点实行的医用耗材采购方式改革经验,按照国家改革完善医用耗材采购及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我省改革完善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完善补偿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省医保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机关事务局配合)


  (二)规范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省级集中采购。进一步规范推进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省级集中采购,结合《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我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建立完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切实降低采购价格。2019年8月底前完成。(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配合)


  (三)探索建立医用设备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采购和使用规范,按照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原则,通过提升医用设备管理信息化水平,对重点医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控、评价,严格管控医用设备的临时采购,规范配套耗材使用,促进医用设备合理采购及使用。2019年10月底前开展试点,2020年4月底前在全省实施。(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配合)


  四、加快推进医疗卫生行业薪酬制度改革


  (一)取消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不超过40%的比例限制。2019年7月底前完成。(省财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二)改革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方法。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综合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合理核定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2019年8月底前制定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三)制定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坚持以公益性为导向、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前提,综合考虑公立医疗机构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制定绩效考核办法。2019年8月底前完成。(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四)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公共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调研,研究提出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的管理办法,重点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倾斜,进一步稳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队伍。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调研,9月30日前出台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协调机制,在省医改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彭耀民、省卫生健康委主任杨洋担任。工作组每月召开会议协调推进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按月报省医改领导小组。


  (二)从2019年7月起,请各牵头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省卫生健康委)。


  (三)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分别确定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有关事项,联络员名单请于2019年7月5日前报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联系人及电话:冯吉祥,0871-67169032(兼传真);电子邮箱:ynsygb@163.com


  (四)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