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9﹞26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人代会批准2020年省本级预算前财政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0〕4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工信综合〔2020〕34 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决定征集2020年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第一批)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疫情防控物资保供
(一)支持方向
1.防控物资生产建设项目。支持企业通过“短平快”技术改造、增补设备等方式,迅速扩产扩能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药品以及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等疫情防控物资。
2.疫情防控产品研发创新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依法在云南省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缴纳税收、且信用记录良好,无较大环保、安全问题,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名录的生产企业。
2.申报企业需进入中央或省疫情防控重点保供企业名单。
(三)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含社会信用代码)。
3.项目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5.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承诺书。
其中,申报“疫情防控产品研发创新项目”的提交以下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含社会信用代码)。
3.项目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项目投入计划明细。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涉及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提供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土地等审批复印件。
7.承诺书。
二、生物医药重大项目复工复产
(一)支持方向
1.生物技术药、化学药、中药(中药饮片)、医疗器械,以中药材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生产建设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以上,且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
2.生物医药生产企业引进新技术、新设备组织实施智能制造等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
3.化学原料药、植物提取物、药用辅料、制药装备以及药用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
4.细胞产品制备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已列入省级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项目库。
2.申报项目必须在2月20日前复工。
(三)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含社会信用代码)。
3.项目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5.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承诺书。
三、重大项目监测分析
(一)支持方向。我省研究机构、社会团体以及相关部门开展生物医药产业及重大项目监测分析、规划编制、审核培训以及相关政策咨询服务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全面掌握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现状,开展过生物医药产业统计监测分析、规划编制、审核培训等工作。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附件3)。
2.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凭证。
3..实施单位既往项目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果。
4.其他支撑材料。
四、组织程序
(一)企业申报
1.3月13日前,企业根据分方向申报要求,向当地县级工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同时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网址:czt.yn.gov.cn/ygyc/)或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project.ynetc.gov.cn)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
2.省工信厅不直接受理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项目申报,由项目业主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属县级工信部门进行申报。
(二)县级初审
3月17日前,各县级工信部门完成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和网络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各州市工信局。
(三)州市审核
3月23日前,各州市工信部门完成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审查、网络审核,对重大复工复产项目应开展现场核查。各州市根据审查、核查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整理后,将资金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企业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发送至ynsgxt@126.com。逾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不受理申报事项。
五、相关要求
(一)2020年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第一批)专项资金将根据项目征集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申报指南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二)企业申报时必须按申报方向填写项目申报表,根据要求组织材料,按顺序排放、制作目录、装订成册。
(三)因时间紧迫,请各州市工信局抓紧组织征集属地企业项目,未尽事宜请咨询联系人。
附件:1.重点疫情防控物资保供项目申报表
2.生物医药重大复工复产项目申报表
3.监测分析项目申报表
4.企业承诺书
5.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6.州市汇总表
联系人及电话:朱 良 0871-63513028
徐孟晓 0871-63512034
冯志刚 0871-63513028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