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办通〔2020〕37号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大理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打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0〕3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用3年时间着力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时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办事创业营商环境,实现“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目标,打造大理州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推动大理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实现“审批不见面”
1.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深入推进权责清单统一规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权力。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论证,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修订公布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许可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按照省的统一安排部署,清理各类变相审批,严厉整治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州委编办、州政务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配合国家和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实现负面清单事项网上公开查询。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建立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进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依法公开交易过程信息,保障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平等参与交易活动。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健全公共资源项目交易市场和履约现场联动机制,推进项目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及行政处罚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运用。(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政务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对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落实到位,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进一步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破解企业注销难题,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4.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加大财政支出领域改革力度,全面推进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工作,积极推进预算部门采购意向公开工作,2022年年底前实现全州各级预算部门采购意向公开全覆盖。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衔接,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研究推动将国库支付系统与政府采购平台对接,推动实现在同一平台支付款项等功能,加快与采购合同相关的资金支付进度。〔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政务局(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加强企业帮办服务。完善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平台,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大第三方服务专业公司的培育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服务。从2021年开始,建立走访服务企业和企业帮办服务制度,提供“一站式”个性化帮办服务。推行社会投资重点项目代办等服务机制,加快产业项目落地。健全外商投资重点项目专班机制,依法依规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6.完善创新创业全周期政策服务链。强化技术创新服务和创新载体建设,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继续支持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发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7.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各级各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州级各部门要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把部门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人员进驻到位、事项进驻到位、办理授权到位。各县市、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快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理顺行政审批局职能职责,2021年持续推进,2022年力争基本完成。(牵头单位:州委编办、州政务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8.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智慧政务”建设,实现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资源整合、设备集成、线上线下联动,事项信息同源和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事规则一致,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以“高效办好常规事、完整办成一件事、可以办理更多事”为目标,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迭代升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涉密事项外,以上线为原则、不上线为例外,按照事项“最小颗粒化”要求,2021年力争实现“应上尽上”。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全覆盖,普遍推行首问责任、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州政务局;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网上大厅进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平等对待市场主体,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实现“办事不求人”
9.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全州普法教育范围,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作为重要工作抓实抓好,逐条对照学习,把涉及本部门的内容学深、学透、学懂,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和工作能力。(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0.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机制,保护市场主体权利。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企业机制,实现“沟通面对面、服务零距离”,妥善处理企业反映的问题,并采取督办、反馈、通报等一系列举措,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开通绿色通道,为项目落地、企业入驻提供一站式、保姆式、贴身式服务。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除依法责令关闭的情形外,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当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公开公正高效做好审判、检察和执行工作,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对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或者侵害生产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置,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工商联、州法院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1.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制,指导市场主体积极开展商标、专利的申请,并加强对商标、专利申请、授权等全过程、全链条的服务指导。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制定“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加大涉产权案件的审判力度,审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涉产权纠纷申诉案件。配合做好《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的修订完善工作,积极推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法院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公安局、大理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
12.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加强对律师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降低商业纠纷化解成本。创新公证服务方式,规范开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业务。强化对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执业规范、收费等管理,促进鉴定机构压缩时限、提高质量。(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3.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复制推广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未纳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畅通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渠道,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反馈机制,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保障力度。进一步落实以信息报告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提升对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4.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措施。加快已清理取消的保证金清退进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禁止非法新设立保证金项目。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稳步推行银行保函等具有法律效力的、非现金形式的保证金制度,探索和开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及交易成本保险试点工作。全力推进全州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全州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综合保险工作,降低工程风险和企业交易成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医保局、州税务局、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15.强化用地供给,降低用地成本。鼓励企业按规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配建等方式使用工业、旅游等用地。土地租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实施,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按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落实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政策,完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调整措施。支持企业按“双创”相关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厂房、仓库转型升级,落实使用土地过渡期的相关政策。支持旅游产业用地采取点面结合方式供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重点支持洱海流域和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发挥本地旅游资源优势,依法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创业发展。(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6.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动降低过路费用,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贯彻落实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开展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和清理工作,形成清单并公示。开展普通货运车辆异地综合性能检测,实现就近检测。进一步落实强制性认证改革措施,加大对认证机构监管力度,督促合理收费,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7.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进一步转变理念,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健全和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配合推进“互联网+监管+督查”系统建设,实现监管信息全过程可追溯。(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8.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规范执法。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指导各县市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重点针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领域,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和执行标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规定将办案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司法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9.规范查封、扣押财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检察机关在依法对市场主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向市场主体送达法律文书。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要开具清单、收据并依法保管。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产后,要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市场主体提供的财产担保可以满足执行要求的或者财产可以分割执行的,不得超值查封、扣押、冻结。规范限产、停产、停业措施,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对市场主体采取限产、停产、停业等应急管理措施时,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的具体生产情况、行业类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市场主体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听证。(牵头单位:州法院、州市场监管局、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0.开展监督工作。采取重点督查、专项检查、个别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采取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整理、调取证据,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有关权力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存在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由州、县市人民政府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建议予以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推进营商环境国际化,实现“最多跑一次”
21.推行企业开办服务“一窗通”。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运用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原申请人按先后顺序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的传统办证流程,变更为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一表填写、一次提交数据”的新模式。申请人一次性提交材料后,各部门数据同步采集、信息共享,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事项在“一窗通”一次受理、后台自动分送、业务同步办理,结果实时共享,并提供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用工自助办理等功能服务。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20年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力争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州政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2.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多表合一”,统一填写各阶段申请表,实现“统一申报、一次办结”。推进“多规合一”,规范建设项目用地生成服务工作,加快构建工程建设项目“一张蓝图”。推进“多审合一”,实行联合审图,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推进“测验合一”,统一技术标准,整合测绘和竣工验收业务,全面推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推进“多评合一”,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下组织开展区域评估相关工作,在辖区内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组织开展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防洪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或事项中的有关内容区域评估工作。加快推行告知承诺制和信用监管建设,提高审批速度。2020年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3.提升水电气获得便利度。全州用水报装进一步压减为“申请”、“设计施工”2个环节,2020年企业用水全流程通水时间大理市区不超过18个工作日、其他地区不超过22个工作日。严格执行高压客户业扩报装“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3个环节,低压客户业扩报装“用电申请”、“现场勘查和装表接电”2个环节,2020年年底前将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办理低压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全州获得用气统一优化为“用气申请”、“接入方案设计”、“接入挂表”3个环节,用户申请用气仅需提供用气参数1件材料即可办理获得用气业务,向用户提供“零见面”服务,2020年对无需建设专用外线的用户全流程通气时间控制在4个工作日以内,需建设专用外线管道的控制在12个工作日以内。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增加水电气外线工程审批流程,实现规划、绿化和占用市政设施等环节并联审批、同步办理。(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能源局、州市场监管局、大理供电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4.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整合业务流程,对不动产登记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压缩办理时限,2020年年底前实现一般登记5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大力推进不动产数据整合,推动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籍一体化调查,联合测绘,推进房屋交易、登记、纳税信息跨部门实时共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对常规不动产登记事项逐步实现网上预受理。税务部门实现对不涉及房产税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实行当场出具不需缴纳税费通知书;优化缴税和登记费支付环节,实现申请人“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推行在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服务。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化自助查询服务,2021年实现个人可网上查询本人名下本地区已经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2022年力争实现有关当事人可依据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按地址查询已经登记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查封抵押限制状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税务局、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25.完善纳税便利化服务。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配合省级拓展“一部手机办税费”应用,形成“电子办税费为主、自助办税费为辅、实体办税费为补”的服务体系,2020年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网上办理、纳税基本信息80%共享,2021年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网上办理、纳税基本信息100%共享。(牵头单位: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6.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不断优化进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便于出口企业及时、足额获取出口退税。实现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覆盖所有地域和所有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压缩企业出口退税办理的平均时间为8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加大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的宣传推广力度,扩大用户覆盖范围,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州税务局、州商务局、大理海关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