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有关要求,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修正)》第一百八十条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起草了药品零售连锁附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9月4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ypjgs@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药品零售连锁附录意见反馈”。
附件:药品零售连锁(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