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州、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1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任务清单
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
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任务清单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照《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任务清单》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各级要适时组织力量对乡村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督导,对乡村治理政策措施开展评估。要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落实责任。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乡村治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具体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落实。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抓好试点示范创建。开展乡村治理试点和示范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试点有序开展,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有效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大力选树宣传乡村治理各类先进典型,带动各地乡村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四、强化各项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实基层治理力量,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新乡贤制度。严格落实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设施装备和经费保障。切实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建立健全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报酬兑现机制,加强村干部培训,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鼓励各地创新乡村治理机制。
五、建立上报制度。各州(市)党委、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定时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书面报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各级党委、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将乡村治理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报告。
附件:云南省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任务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