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12-13 00:00:00 664阅读 发布地区:大理白族自治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全州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州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切实加强全州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权限的通知》(云交管养〔2017〕9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十三五”以来,州委、州政府把综合交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实施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互联互通”工程,为全州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能通全通”、“互联互通”项目全部建成后,“十四五”末全州地方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将达1087公里,给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当前,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尚未完成,大理州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存在主体缺失、权限不明晰、体制不健全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正常开展。随着地方高速公路陆续建成通车,路政管理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和困难。因此,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立足大理地方高速公路快速发展实际,进一步提高对辖区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强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维护好地方高速公路路产路权,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分级负责”的要求,强化县(市)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辖区内地方高速公路管理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属地管理优势,提升路政管理效能,确保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善和规范管理权限,明确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行业监管,分级负责。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地方高速公路路政工作的指导监督;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加强路政队伍建设,确保全州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管辖范围

已建和拟建的地方高速公路自发文之日起按县(市)行政区域里程划分,由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路政管理。其中,已建成通车并委托大理路政支队管理的上关至鹤庆高速公路,自发文之日起按本指导意见确定的管理主体及权限移交。

四、明确职责

(一)州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统筹全州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路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对县(市)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

(二)县(市)人民政府职责。各县(市)人民政府是辖区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监督,结合地方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实际,配备相应的路政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通过调剂、选调、公开招录、劳务派遣等方式保障;编制内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车辆和运行维护费用、执法装备、执法辅助人员工资等费用,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县(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加强本区域内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对本区域内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队伍建设和日常业务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勤联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方高速公路保护工作。

(四)地方高速公路运营公司职责。按照《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规定,在做好公路日常运营养护的基础上,积极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在辅助人员、管理用房、巡查装备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联动路政管理机构开展日常路政管理和养护巡查,共同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主、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路政管理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全州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各县(市)要按照地方高速公路路政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属地公路路政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三)强化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要积极整合资源,优化路政管理队伍结构,保障人力、装备和资金投入,确保路政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四)强化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州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县(市)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队伍的业务指导,督促提高路政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本县(市)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队伍领导和管理,采取集中培训、跟班学习、现场执法等方式,切实提高路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