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落实好《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要求,结合云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实际,经研究决定,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装配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需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国三”排放标准,且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装配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含)。
农业机械排放标准由“国三”升至“国四”,是技术的一次系统性升级,有利于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向绿色、高端的转型发展。此项工作行业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需全系统、全行业、全社会通力协作,也是一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群众性工作,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有关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规定,全面落实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体责任,按要求做好农机产品的投档、销售、在补贴系统内置产品编号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形应立即主动上报,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产品违规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并由相关农机生产销售企业承担违规行为所引发的后果和经济损失。
特此通告。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