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02-27 |
各州(市)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部署和要求,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十三五”科技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科技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示范带动作用,2018年省科技厅在省科技计划中安排“科技扶贫示范”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支持各州(市)开展相关科技扶贫示范工作。为做好资金安排和项目组织实施,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厅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2月27日
云南省科技厅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部署和要求,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十三五”科技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科技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示范带动作用,2018年省科技厅在省科技计划中安排“科技扶贫示范”资金,支持各州(市)开展相关科技扶贫示范工作。为做好资金安排和项目的组织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在省科技计划中安排“科技扶贫示范”资金,旨在围绕依靠人才、智力扶贫,转化成果、技术扶贫,培育主体、产业扶贫,支持各州(市)组织实施相关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形成科技扶贫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资金安排和项目组织实施的总体原则是: (一)优先保障完成省委、省政府对行业扶贫、兴边富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等工作的相关考核要求。 (二)重点安排对迪庆藏区、怒江、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深度贫困地区以及科技扶贫示范县、厅挂钩帮扶县的科技扶贫支持。 (三)点面结合,分类组织,突出科技项目对支撑带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群众脱贫的示范性,注重形成科技精准扶贫示范机制和效应。 (四)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转移支付定向安排资金,州(市)按要求自主安排项目并组织实施。 二、支持内容 (一)重点支持内容 1.支持迪庆实施《农业科技进藏区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2.支持8个边境州(市)的25个边境县(市)实施科技兴边富民工程; 3.支持怒江脱贫攻坚; 4.支持昭通镇彝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 5.支持挂钩帮扶富宁县脱贫攻坚; 6.支持澜沧县进行科技扶贫示范县建设。 (二)面上支持内容 结合落实省政府《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科技部提出的科技扶贫“百千万”工程,面上以省级认定的科技特派员为抓手,以科技特派员所依托的企业或合作组织为载体,支持各州(市)面向贫困村,组织动员、精准选派科技特派员进村入户,开展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示范工作。 三、项目组织方式及要求 科技扶贫示范项目按以下三类进行组织: (一)科技兴边富民 1.在8个州(市)的25个边境县(市)组织实施项目。 2.项目以培育发展县域特色产业为重点,承担主体须是企业或专业合作社,鼓励产学研结合,与选派“三区”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结合,有效采取“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模式。每个项目应围绕培育1个特色产业,推动建立1个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示范推广新技术、新成果等2项以上,实施范围至少包括2个贫困村,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20户。 3.项目经费按每个县40万元在年度经费中一次性安排,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产业扶贫科技示范 1.重点围绕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和发展,发挥科技型企业和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的带动作用,通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示范,支撑构建“一村一品、多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特”的特色产业发展体系,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2.项目承担主体须是企业或专业合作社,项目组织要有效采取“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模式,并与选派“三区”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结合。项目实施应当带动当地形成一个科技扶贫产业,支持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施范围至少包括3个贫困村,示范推广新技术、新成果等3项以上,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服务平台)2个以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30户以上;支持额度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施范围应至少包括2个贫困村,示范推广新技术、新成果等2项以上,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服务平台)1个,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20户。 3.项目经费在年度经费中一次性安排,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示范 1.各州(市)针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科技需求,组织科技特派员进村入户结对帮扶,按照“科技特派员+生产经营主体+技术包(成果包)+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方式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即每个项目派出1个科技特派员,依托1个生产经营主体,帮助1个贫困村,示范推广新技术、新成果等1项以上,服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5户。按深度贫困县3个项目、其他贫困县2个项目支持各州(市)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应当是省科技厅认定的云南省科技特派员(包括“三区”人才),项目承担主体须是科技特派员派出企业(合作社)或服务企业(合作社),并由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企业或合作社、贫困村签订三方协议,明确项目的科技扶贫示范内容和三方责任。 3.项目经费按每个项目10万元在年度经费中一次性安排,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项目和经费管理 (一)省科技厅按照科技扶贫示范工作的总体原则和支持内容,将资金预算定向分配到各州(市),以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科技经费进行安排并拨付资金。 (二)各州(市)科技局需在转移支付资金正式下达后2个月内,根据资金预算分配和项目组织方式要求,具体负责项目下达和组织实施,签订项目合同书。合同中须明确科技扶贫的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和考核指标。 (三)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州(市)科技局下达实施项目后,须以正式文件将项目清单及项目合同书报省科技厅农村处备案。 (四)各州(市)科技局要按照《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好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加强项目规范组织和实施,明确资金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评价,强化经费使用监管,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五)省科技厅对科技扶贫示范资金支持项目按年度进行集中监督评估。2019年初组织对各州(市)2018年科技扶贫示范项目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统一监督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的州(市)科技扶贫示范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表:2018年度科技扶贫示范资金预算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