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配备要求,持续推动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积极发挥执业药师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重要作用。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9月4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ypjgs@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配备使用执业药师通知的意见反馈”。
附件: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