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19年重点领域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科创发〔2018〕4号
各有关单位:
2018年,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滇战略、人才强省战略,扎实推动创新型云南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着力培育云南创新发展新动能,为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促进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聚焦重点、“五链”统筹的要求,2019年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以生物医药、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电子信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等领域、军民融合、社会发展等领域为重点,围绕支撑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短板,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组织实施一批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合作等一体化协同创新的重大项目,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 “绿色食品”、“绿色能源”、“健康生活目的地”这“三张牌”,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社会发展活力和水平的提升。
现将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和重点研发计划重点支持的生物医药、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电子信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等领域、军民融合、社会发展等领域2019年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2019年重点领域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必须在云南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严重逾期未验收在研项目、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附审计报告及相关附表),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优先支持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进入各类科技园区的企业。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科研项目分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立项后据此验收。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筹措自筹经费。
(四)优先支持已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科技入滇项目,以及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且贷款性质为项目固定资产贷款)。
(五)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项目,目前承担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且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六)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原则上要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围绕研究方向联合申报,申报项目应完整具备指南所支持项目确定的研究内容。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起始日期为2019年1月。
(七)继续实施基础研究计划、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有关项目申报指南另行发布。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用所分配的登录账号登录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ynstc.gov.cn)进行项目申报。首次提出项目申请的单位须先进行单位注册并经审核通过,获得账号后方可登录填报项目申请材料。
省科技厅对申报项目采取统一集中受理的方式。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8:30至2018年5月30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
技术咨询电话:0871—63139770;QQ:10583660,577039288
(二)组织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经网络在线填报并提交后,须在线导出并打印纸质材料,经项目推荐部门(包括各州市科技局,省直委办厅局、省属事业单位、省属企业、中央驻滇单位、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等所属科技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完成有关签字、签章手续。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上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须明确在所申报项目中的任务分工)。
(三)材料报送。所报送的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具体以指南为准)。
报送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厅1楼大厅政务服务窗口。
省科技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时间:2018年5月10日8:30至2018年6月8日18:00止,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871-63138696;邮编:650051。
(四)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也不通过政务服务窗口受理。请按程序向省科技厅书面提出项目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申请,经科技厅审定同意后,直接提交涉密科技计划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派专人送达对口业务处室。
三、资金管理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教〔2017〕367号)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单位内部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细编实项目资金预算,明确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科学性、有效性,加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强化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指南咨询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0871—63135996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0871—63194887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0871—63138982
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0871—63149356
省科技厅创新发展处:0871—63136747
省财政厅教育科技文化处:0871-63616551